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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集团、工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智联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的号召,解决学校毕业生(实习生)以及社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贫困家庭子女免费上学、免费就业、脱贫致富。同时满足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企业用人之所需。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实习就业及劳务托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义务:
1. 为乙方输送实习的劳务工、下岗职工提供 岗位 (①操作工②技术工③管理人员④储备干部);
2. 为乙方输送的学员或劳务工、下岗职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通过现场模拟实践,掌握上岗前基本操作技能。
3. 根据《劳动法》规定及乙方输送的学员签定四个月至一年的劳务合作协议,并确保每月员工正常上班综合工资:初中类800元以上、中专类1000元以上。
4. 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工作制,平时加班费1:1.5倍 、周六周日1:2倍、 法定节假日为1:3倍计算,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为乙方输送的学员或劳务工提供食宿,同时为他们办理社保(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暂住证等相关事宜并保障人身安全。
6. 协助乙方处理在实习托管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及突发事件。
7. 每月15-25日按月把乙方输送的员工工资转到乙方指定银行帐号(学校帐户或员工的银行卡上),不得拖欠,否则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
8. 乙方输送50-100人以上,必须安排一人驻厂管理,甲方需免费提供食宿,双方可通过协商为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月。
9. 因乙方输送的阳光工程扶贫的工人:①甲方应支付乙方每月 元实习或托管的管理服务费,②如乙方垫付的路费劳务费甲方有义务帮其在发放工资中扣除 元。③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协助乙方每月在乙方输送的工人工资中扣除 元,作为乙方管理服务费。
10. 甲方每月向乙方出示输送实习生(劳务工)的准确的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
11.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乙方输送的合作单位和学员建立关系否则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职责、义务:
1. 负责按甲方企业要求条件选拔合格实习生(劳务工),实习时间为4个月至一年。
2. 负责向甲方企业提供实习生(劳务工)的详细资料及学生名册,其中格式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高/视力/专业/(学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管理人员等花名册。
3. 严格对实习生(劳务工)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与实习生(劳务工)和家长签定实习或务工协议,确保在甲方实习期间凡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离职、劳资、安全等问题而造成的责任或经济损失由实习生学生(或劳务工)自己承担。
4. 乙方根据输送实习生(劳务工)数量选派1-2名责任心强的老师驻厂进行实习管理并协助甲方负责宿舍与生产管理协调工作。
5. 乙方应按照甲方每月提供的实习生(劳务工)的工资明细表在15-25日准时发放工资。不得私自扣除实习生(劳务工)的除协商费用外任何报酬,不得拖欠与误时,否则引起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
6. 每月乙方对输送的实习生(或劳务工)进行了3-4次培训与实习总结报告会,确保甲方企业生产稳定。
7. 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实习生(或劳务工),不得贻误甲方生产需要,如乙方提供的学员自离或辞职,乙方在三日内补充所缺学员,保障甲方生产需要。
8. 负责实习生(或劳务工)来企业工作时和实习或务工结束后往返的旅途安全和接送工作。凡属实习生(或劳务工)所需花费开支:如车旅费、体检费、护送费、安全事故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让甲方企业承担。
9. 维护甲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相关事宜及约定事项
1、本次实习生(或劳务工)约定人数为 人,学历 ,男 比例为 ,其中男生 人,女生 人(具体学历,专业,人数,详见统计表)
2、实习生(或劳务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向乙方实习生(或劳务工)支付每月工资报酬时收取管理费。
1)甲方支付乙方按每月 元/人,管理服务费。
2)甲方代乙方扣取实习生(或劳务工)每月 元/人管理服务费。
3)按实际人数总合计支付管理服务费 元。
四、违约责任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需共同信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协商不通,可诉之法院解决。
五、其它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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